各学院:
为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典型,树立榜样,推广事迹,激励全校学生,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17〕58号)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评选2017年云南省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有较强的政治思想觉悟,能够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践行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较高的道德素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秀,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四)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云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五)评选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需具备校级优秀毕业生资格。
二、评选对象及推荐名额
(一)评选对象为我校2017届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二)推荐名额
全校共有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167名,其中154名按比例分配至各学院(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另有13名名额侧重自主创业、 献身国防事业、基层就业项目及表现突出的团学干部,这13名额由毕业生个人直接向招就处申报,不占各学院名额。
三、评选程序
(一)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学校在参考综合测评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等额确定推荐人选。
(二)日程安排
序号
| 时间
| 评选进度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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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月27日-4月7日
| 各学院进行推荐、审核、评比、公布省级优秀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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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月10日
| 各学院上交《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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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月11日-4月14日
| 学校审定、公示、上报2017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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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它事项
(一)评选出来的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行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二)请各学院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将推荐材料按期报招生就业处。
(三) 上报材料:登记表1份,汇总表纸质、电子版。
附件1 2017年云南省省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2 人员名单汇总表.xlsx
名额分配表.XLSX
转自玉溪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