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回生源地报到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回生源地报到
毕业离校前领取《普通高等学校专本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登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毕业当年的7月1日—7月30日)到所列单位(如: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
二、毕业生档案
1、寄出时间:
毕业生档案在毕业生离校后一个月内由学校统一寄出。
2、寄往地点:
(1)毕业前已签订正式《协议书》的毕业生,寄往《协议书》上工作单位填写的档案转寄地址。
(2)考取国内研究生的毕业生,凭录取学校出具的调档函,将档案寄往考取学校;
(3)办理过档案托管的毕业生,档案寄往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4)其他情况的省外毕业生,根据毕业生所领取的报到证,将档案寄回生源地所在的省教育厅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见报到证单位)。
(5)其他情况的省内毕业生,根据毕业生所领取的登记证上登记单位,将档案寄回生源地所在的(州)市人办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见登记证单位)。
注:请同学们到所列单位报到后,8月中旬查询档案是否转寄到。以免影响公务员、事业单位档案审核及来年的报考。
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