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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0-29 16:04:47   发布:张锦松   阅读次数:

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2012届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核发<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0〕31号),为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审核和发放工作,各学院要认真学习,积极宣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是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

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流程

1.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2.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有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毕业生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3.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申领程序

1.毕业年度内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http://cy.ncss.org.cn),按照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

2.应届毕业生在网上提交申请后,学校招生就业处在10个工作日之内(寒暑假除外)对毕业生本人的身份、学籍学历、是否是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信息进行核实后完成网上审核,通过后注明已审核,并在网上提交省教育厅。

3.教育厅在接到学校提交的申请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依据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对该校毕业生身份、学籍学历、是否是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信息进行审核。

4.由招生就业办负责打印《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并发放给毕业生。原则上应在毕业生提交申请后2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五、《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审核和发放

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由教育部统一样式并印制(带防伪标志),按毕业生比例下发至各高校并在网上审核确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限本人使用;若遗失或损毁,毕业生可以按规定申请补发或换发。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坚决杜绝冒领、代领或伪造、涂改、转让《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等现象。

3.学院要结合推进大学生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抓住政策关键点和学生关注的重点,通过宣传栏,广播、校园网和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形式做好扶持政策的宣传工作,积极宣传《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要让每一个有创业意愿的学生都了解税收扶持政策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程序,让每一个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及时得到税费减免扶持。

招生就业处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0877-2050750

招生就业处

一二年三月三十日